外国语学院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方案

发稿时间:2022-06-24浏览次数:148

为更好地贯彻落实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发展党员“十六字”方针,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,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,根据《党章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经研究,决定在全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:
一、公示对象
凡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都要进行公示。
二、公示内容
1基本情况(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职务、申请入党时间、 获奖情况等);
2举报时限及电话。
三、公示程序
1党支部将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张榜公布;
2接受群众举报监督,时限为7天;
3党组织派人对举报所涉及的人和事进行调查核实;
4形成调查材料并向党组织汇报;
5党组织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研究讨论,作出处理。对符合发展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,对有问题的、表现不好的对象,分别作出不列入培养考察、暂缓批准等决定;
6上级党组织将调查处理情况向基层党支部反馈。
四、几点要求
1统一认识,加强领导。推行发展党员“公示制”,有利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;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,改善党群关系,促进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行发展党员“公示制”的重要意义,加强领导,落实措施,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。
2严格程序,规范操作。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纪律性很强的工作。在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过程中,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:一是公示内容要规范。要按照统一制订的发展党员公示格式进行公示,杜绝随意性和简单化;二是公示程序要公开。对发展党员公示程序,还要在公开栏中予以公布;三是群众举报渠道要畅通。设立举报电话,认真听取群众举报,并做好记录。
3健全制度,确保实效。为使发展党员公示制取得成效,并长期坚持下去,党支部要普遍建立健全以下制度:一是限期查处制度。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,除个别情况特别复杂,一时无法查清的,经党总支同意可适当延期外,其余的都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后5天内调查清楚。二是调查结果负责制。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的原则,既要对举报人负责,又要对公示对象负责,对每个举报都要形成调查材料,对工作不认真负责,应付了事,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追究有关调查人员的责任。
外国语学院委员会
2020年12